关于做好省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大连市统计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海贝   2017年6月03日 浏览量:1328

各区市县(先导区) 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及电商协会: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辽宁省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掌握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情况,保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省商务厅开发辽宁省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并建立相应统计报表制度。根据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 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推荐纳入省电子商务统计系统,现就做好省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大连市统计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范围

我市电子商务统计对象,包括全市辖区内的电子商务服务和电子商务应用及综合型三种类型。

电子商务服务型是指基于互联网,为企业、机构或个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交易及辅助服务的企业,既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也包括物流、支付、信用等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型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应用行为来进行商品及服务交易或促进交易的传统贸易、生产、制造或服务的企业。电子商务综合型是指既是服务型又是应用型的综合型企业。)

各区市县(先导区) 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及电商协会推荐企业应全面覆盖本辖区内各类型电子商务企业,重点推荐电子商务应用型企业。

网络交易额超过千万/年的个体网商应作为电子商务统计对象予以推荐。

二、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先导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及电商协会请于6月9日前将推荐的企业基本情况上报市服务业委电子商务处。由市服务业委审核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后纳入电子商务统计系统。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协会秘书处39015333

 

注:各区市县(先导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应对推荐企业名录进行动态管理,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定期调整。

未经区市县(先导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纳入系统后不按要求填报的企业,无参与各级各类电商示范企业(基地、园区等)评定的申请资格,无申请各类电商项目资金、补贴、奖励的资格。

 

 

                 大连市现代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协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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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年6月03日
关键字:大连电子商务 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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