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奖励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海贝   2019年4月12日 浏览量:3344

奖励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记者了解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佛山提高奖励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增加了!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受惠群众共约18万人,财政投入约4.2亿元。

明确奖励对象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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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年4月12日
关键字: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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