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入驻须知

海贝   2017年11月11日 浏览量:2270

入驻标准 
① 创业项目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范围,市场化、产业化前景广阔,产权明晰。优先选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② 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在大连高新园区工商局登记(外资公司在大连市工商局登记),并在大连高新园区国税局、大连高新园区地税局注册。
③ 公司负责人是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的专职人员,特别鼓励留学人员、国内博士等高知识层次人员创业。
④ 迁入公司申请入驻前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⑤ 从事投资融资、中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法律等业务的服务机构亦可入驻创业中心。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政策
1、关于留学人员的认定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认定为留学人员:
① 在国外学习三年以上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
② 在国内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③ 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跨国公司、大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④ 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提交认定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国外永久居留证);
② 国内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位证书;
③ 我国驻留学国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国外公司、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④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等)。

2、关于留学人员企业的认定
由留学人员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创办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认定为留学人员企业:
① 留学人员创办的独资企业;
② 留学人员以货币与国内外公司、企业、个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经营,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30%(含30%)。
 

公司成立后应提交材料:

1、未办理"三证合一"企业: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无) 

③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④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⑤ “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内资企业无) 

⑥ 特殊产品的生产批文、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公司章程或者工商局出具的股份比例登记备档材料(加盖工商局章)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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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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